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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知法犯法受严惩的执行局长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赵晓伟案件警示录
稿件来源:大武口区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6-17 00:00:00

  赵晓伟,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因收受贿赂、失职渎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19年9月20日,经大武口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晓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2月19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赵晓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赵晓伟,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河北邢台人,大学文化,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至2013年2月,历任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警、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任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第二党支部书记、执行局局长。

  赵晓伟在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工作三十多年,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执行局局长。随着职务的升迁,赵晓伟把党和人民对自己赋予的期望抛之脑后,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丧失底线和原则,不仅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对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更是熟视无睹,放松自我约束,导致自身修养缺失、自律能力不强,经不起诱惑,放纵贪欲,对于来自案件当事人的“围猎”不自知、不自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把权力当成大肆敛财的工具,先后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现金、礼金、烟酒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收受钱财后,赵晓伟肆意挥霍,用于购买轿车、住宅,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根本宗旨,廉洁用权是每一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赵晓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向其核实有关问题时本应当如实答复,但其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下找举报人私了,使尽浑身解数,通过找中间人沟通、删除举报人手机录音等方式,希望举报人撤销对其的举报,在主动投案后,故意有所隐瞒,搞火力侦察,只交代了其收受举报人现金的事实,希望以主动投案的方式能蒙混过关,躲过一劫。“我原本想着,我主动投案将收受赵某某15万元的事情说清楚以后这件事情应该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组织还是对我采取了留置措施,我现在真后悔自己没有在主动投案的时候把自己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交代清楚,争取组织对自己能够宽大处理,现在真是后悔啊!”这正是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为执掌法律天平的人民法官,赵晓伟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砝码,把履职尽责与老板私人交往混为一谈,把吃吃喝喝看成是社会风气,把吃拿卡要当成理所当然,把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看做是正常的利益交换,在推杯换盏、称兄道弟中,从正义的化身蜕变为可耻的腐败分子,在对金钱的追求中丧失了党性,迷失了自我,最终身陷囹圄。

  部门负责人本应该是其他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但赵晓伟却是教育的“楷模”。在执行局搞“一言堂”、“一支笔”,不但插手干预具体执行案件,还在案款发放、强制措施实施、财产处置等执行案件关键节点中,刷存在感,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审批签字,自己职权外的也审批签字。为了所谓的朋友和自己的不正当利益,将承办法官负责的财产处置工作,指定他人按照其指示办理,将执行到位的承兑汇票自行保管,任性处置。甚至左右逢源,在收受评估公司老板马某所送催收评估费的“感谢费”15万元后,甚至肆无忌惮的还同时收受了此次评估事项的申请执行人谢某所送的“关照费”15万元。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所管理的部门发生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局非正常死亡事件。赵晓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破坏了人民法官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执纪者说:赵晓伟的违纪违法案件令人警醒,如果守不住自己的底线,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资本,就会坠入违纪违法的深渊。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做斗争,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侵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廉以养德,洁身自好。只有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只有一心为公,事事从公心出发,才能坦坦荡荡做人。只有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才能对党负责,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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